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修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