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保健用品类别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定期公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