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健用品许可第十条有效保健用品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草拟,由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