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