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保健用品销售者应当持有保健用品批准证书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持有人印章。

保健用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审批、无产品合格证明、超过保质期的保健用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