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