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补充调查情况,确定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予以保护管理。古树后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