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