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的监督,将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