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