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十四条有效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统计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