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十条有效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本部门管理的其他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