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