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域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有效三都澳海域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渔排养殖管理房化粪池进行改造,建设生态净化池,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三都澳海域近岸从事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生产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生态净化池或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