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流域内水库从事投饵式网箱养殖以及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养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