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域生态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在干流以及支流河道内禁止非法采砂。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及时清除砂石尾渣,进行河道生态恢复治理。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