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推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的“无废城市”建设。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固体废物、再生资源等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体系,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鼓励、引导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