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低碳要求修订完善产业导向目录,培育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产业生态圈。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完善“亩均效益”机制,实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清洁化改造,推动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