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低碳要求修订完善产业导向目录,培育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产业生态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完善“亩均效益”机制,实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清洁化改造,推动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