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加快新型储能发展,探索氢能、光热、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合理控制油品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