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健全全省统一的旅游数字应用系统,推动旅游信息归集、共享和分析研判,实现旅游信息服务、项目推介、监督管理等业务协同、系统集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