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