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公示组团社的名称、住所地、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