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节假日旅游预报制度,依法实施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省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