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集散、旅游咨询、票务预订、安全救援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公共卫生、景区关闭、景区停车、道路通行、旅游者接待量等信息。

景区应当推进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合理设计、建设和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合理配备男女厕位,加强设施日常维护和更新,丰富旅游服务项目,提升服务便利化、人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