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供城镇居民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所在的区域和相关场地。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