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及时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