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