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