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由其保管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