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由其保管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