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