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联合执法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所负责的相关执法事项、举报受理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