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八条有效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