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有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