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向业主大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对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