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