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所提事项已经列入工作计划的,应当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

承办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代表通报答复承诺解决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直到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得到完全解决为止。相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应当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应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