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三条有效承办单位对于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合并办理,但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