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内容明确具体,一事一议,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签名,通过信息化系统或者纸质件提交。不同的事项和问题,应当分成若干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