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内容明确具体,一事一议,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签名,通过信息化系统或者纸质件提交。

不同的事项和问题,应当分成若干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