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各级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开展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可以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安建设满意率调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