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安全风险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心理健康情况,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社会安全责任教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