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关心帮扶、教育疏导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健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衔接管理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培养和执业能力评估机制,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心态监测、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服务等活动,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为特殊人群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教育转化和跟踪帮扶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