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领域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依法采集、登记、核查相关信息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排查出租房屋治安隐患,采集、核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