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平安建设的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信息数据,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