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建立网格事项清单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划分网格,加强网格日常管理和网格员队伍建设,落实管理保障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的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