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等,加强献血宣传动员和献血者激励政策保障,建立应急献血队伍,所需经费依法给予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