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