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六章 激励与优待第三十一条有效对受表彰奖励的无偿献血者、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对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献血者、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有关单位可以进行走访慰问,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慰问品或者慰问金。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