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倡导公民个人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