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五章 临床用血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简称用血成本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