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第十七条有效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血站应当加强献血者个人信息保护,禁止非法获取或者泄露献血者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